轉載-淺析微量進樣器的校準
由于國家還未頒布關于微量進樣器的計量技術規范,不同校準機構使用的技術規范也不同。微量進樣器的容量是主要的校準參數,目前與其相關或工作原理相近的技術規范主要有4個,筆者通過對這4個技術規范進行比較,找出更適合微量進樣器的校準方法。
一、JJG10-2005《專用玻璃量器檢定規程》
該規程主要適用于一些專用的玻璃量器,未含微量進樣器,其中專用玻璃量具中最接近的就是微量吸管,但由于規程中規定的微量吸管的測量范圍是20μL,完全不能滿足大量程微量進樣器的校準。專用玻璃量器的主要標準器具是分度值為0.01mg的電子天平,采用的是衡量法,檢定用介質為蒸餾水。
二、JJG646-2006《移液器檢定規程》
該規程中的移液器原理與微量進樣器基本相同,都是利用空氣排放原理進行工作,以活塞在活塞套內移動的距離確定容量。該規程適用的測量范圍涵蓋了微量進樣器測量范圍。其檢定用標準器具是分度值為0.001mg、測量范圍為0~30g的電子天平,測量方法采用的也是衡量法,檢定用介質為蒸餾水。其示值誤差計算過程如下:
實際容量計算為V20=m×K(t)
式中:V20——實際容量;m——移液器排出水的表觀質量;K(t)——測定值和所用蒸餾水的溫度所對應的K(t)值。
示值誤差為
式中:E——相對誤差;V——標稱容量;——6次測量算術平均值。
三、JJG700-1999《氣相色譜儀檢定規程》(于2016年12月27日被替代)附錄A及JJG1044-2008《卡爾·費休庫侖法微量水分測定儀檢定規程》附錄A
兩個附錄中均明確了微量進樣器的校準方法,規定的校準方法一致。測量方法都采用衡量法,校準用介質為水銀。校準方法為室溫下抽取一定容量的水銀,用硅橡膠墊堵住枕頭,在十萬分之一克的分析天平上稱量;然后打出水銀,再稱量一次,用差減法可得水銀的質量,最后按下式計算體積:
式中:V——實際體積;M1——第一次稱量質量;M2——第二次稱量質量;ρHg——室溫下水銀密度。
四、YY0088-1992《微量進樣器》
作為醫藥行業的技術標準,其中也對微量進樣器檢驗做出了規定。其規定的檢驗范圍是(0~1000)μL,檢驗方法按不同量程分為兩種不同的檢驗方法,標稱容量≤5μL的微量進樣器用分光光度計法;標稱容量≥10μL的采用衡量法,使用分度值為0.01mg(10μL~25μL) 、0.1mg(>25μL)的電子天平作為標準器具,檢驗用介質為蒸餾水。具體步驟如下:
1.分光光度計法(標稱容量≤5μL):將進樣器抽取相應濃度(c0)的原液于10mL容量瓶中,用0.1%NaOH稀釋至刻度;將上述樣品溶液放入3cm比色皿中,用0.1%NaOH做參比液,用分光光度計在原液吸收峰為606nm的波長下,測定樣品的吸光度E;通過公式c=a+b×E求得樣品濃度c,式中,a與b由計量部門提供;用公式V=10×c/c0求得進樣器容積V。
2.衡量法(標稱容量≥10μL):在室溫(20±5)℃的條件下,將進樣器抽吸蒸餾水至全容量,然后將水注入稱量杯內,重復10次,按公式V=m/ρ計算。式中:m——天平稱量值;ρ——水的密度值。10次測量后取其算術平均值作為其實測容量。
本文刊發于《中國計量》雜志2019年第1期
作者:浙江省麗水市食品藥品與質量技術檢驗檢測院 劉凱 楊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