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天平的期間核查
為使電子天平在相鄰兩次校準/檢定期間,維持其校準/檢定狀態的可信度,確保測量數據的準確可靠,應按照每年初編制的年度期間核查工作計劃進行期間核查。當出現以下情況時,也應考慮實施期間核查。
(1)使用環境條件發生變化,如溫度、濕度變化較大,有可能影響儀器準確性時。
(2)在監測過程中,發現數據可疑,對儀器設備提出懷疑時。
(3)遇到重要的監測,如發生有關事故、作為仲裁或有爭議時。
(4)維修或搬遷后等。
電子分析天平期間核查方法
1、核查前的準備:將電子天平放置于穩固的平臺上并調整到水平位置,清除天平所有部件的灰塵及垃圾等,保證天平的正常運行;通電預熱使天平達到平衡和穩定;校準天平;對天平進行一次預加載。
2、電子天平示值誤差的核查:根據 JJG1036-2008《電子天平檢定規程》 的要求,選擇相應等級的標準砝碼進行核查試驗,載荷從零載荷點開始遞增,直至加載到天平的大秤量,然后逐漸卸下載荷,直到零載荷為止,測量點不少于6個,記錄各點示值。
3、天平的偏載誤差的核查:試驗載荷選擇1/3的砝碼,優選個數較少的砝碼,測量時將砝碼放置于測量區域(將秤盤表面均勻地劃分為四個區域)的中心位置進行測試。
4、天平的重復性誤差的核查:測量中每次加載前先將天平調到零位,試驗載荷選擇80%~100%大秤量的單個砝碼,測試次數不少于6次,測試結果中的大值與小值之差即為示值重復性誤差。
結果評定
1、示值誤差的評定:各載荷點的示值誤差不得超過該天平在該載荷時的大允許誤差。
2、偏載誤差的評定:載荷在不同位置的示值誤差須滿足相應載荷點大允許誤差的要求。
3、重復性誤差的評定:相同載荷多次測量結果的差值不得大于該載荷點下大允許誤差的絕對值。
結果說明
如果期間核查時測得的數值與存檔數據有較大差異時,應重新核查,必要時應重新送檢或送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