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天平是藥品質量控制實驗室最常見的稱量器具,電子天平的合理使用和維護對檢測數據的準確性起著重要的作用。根據我國《計量法》和《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的規定,藥品質量控制實驗室的電子天平應定期定點由經授權的法定計量部門進行強制檢定,按照JJG1036-2008《電子天平檢定規程》實施,檢定周期一般不超過1年。
處于通電狀態的天平若長時間未工作,會進入休眠狀態,須對電子天平進行預壓,以喚醒彈簧片的彈性。通常可采用接近天平最大量程的砝碼或物體,重復進行加載和卸載,目的是為縮短電子天平的進程示值和回程示值間的差距,此時不需要考慮稱量結果或是否回零。
電子天平工作的適宜溫度為18℃~25℃,相對濕度要求一般不超過80%,電源的電壓范圍為187~242 V,頻率為49.0~51.0 Hz。應避免將天平放置在空氣直接對流處、空調出風口和電磁場強度較高的環境中,避免陽光直射及與其他大功率的儀器共用同一個電源。
待稱量物體應與環境溫度一致,否則會引起空氣對流,影響稱量結果。因此,冷藏或冷凍的樣品或對照品等,一定要等其達到室溫后方可稱量。對于電子天平的核查,建議提前將砝碼放置在該電子天平所在的實驗房間1~2 hr,以保證溫度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