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阜南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該縣一超市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超市蔬菜水果銷售區使用的上海某電子秤廠生產的一臺TM-15-H型電子臺秤未加貼計量檢定合格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有關規定,該超市涉嫌使用未經檢定的計量器具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對其進行了立案查處。
國務院制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目錄規定,凡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計量器具均實行強制檢定。具體項目共有60項,其中第10項為“秤”類,列舉了桿秤、戥秤、案秤、臺秤、地秤、皮帶秤、吊秤、電子秤、行李秤、郵政秤、計價收費專用秤、售糧機等。電子秤是目前超市使用最普遍、最便捷的一種計器具,秤重后可以適時結算,打出價格,方便用戶。
電子秤
電子秤在方便用戶使用的同時,也存在著顯示不準或人為作弊問題,所以加強電子秤監管,強制實施檢定,成為維護消費者利益的有效手段之一。經調查,該經營戶使用的電子秤自使用以來,從未申請過強制檢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規定,實行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規定,屬于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和屬于非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檢定或者送其他計量檢定機構定期檢定的,以及經檢定不合格繼續使用的,責令其停止使用,可并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據此,阜南縣市場監管局對該超市進行了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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